《彷徨之刃》: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正义利刀指向何方
《彷徨之刃》:情与法之间的难以抉择收起
绝地黑号网专稿 花季少女惨遭不测,真凶竟是三名未成年人?
他们是对罪恶麻木的恶魔、残忍的打手、拒绝反抗而沦陷的“蛇鼠”。面对三个不知悔改的未成年凶手,少女的父亲究竟会以法制凶,还是用自己的方式惩罚真凶?
改编自东野圭吾同名小说的悬疑犯罪题材影片《彷徨之刃》5月17日正式上映。这部影片关注“未成年人犯罪”议题,探讨情与法的彷徨之中,正义利刃究竟该指向何方?
电影内:3种彷徨带来的情绪跌宕
早在影片点映期间,不少观众在映后都表达出“揪心,也是真的彷徨”这样的情绪。彷徨从片名到影片本身,贯穿始终。
第一重彷徨来自于受害女孩的父亲。女儿在遭受了未成年凶手非人的虐待后,他便陷入“我到底是手刃凶手,为女儿复仇,还是走法律途径,等待法律制裁他们的那天?”的纠结。
对于受害女孩的父亲李长峰来说:“法律会制裁(凶手)他们,但是也会给他们机会,可我的女儿她已经再也没有机会了。”
第二重彷徨在于旁观者的视角。齐溪饰演的何嘉,一方面内心朴素的正义感支撑她去帮助李长峰惩罚凶手。同时她也在规劝李长峰去自首,要坚定地相信警察和法律会将这些凶手绳之以法。
影片第三重彷徨来自于王景春饰演的警察梁军。在电影中,他曾在控制住李长峰后放走了他,但是在李长峰真的准备要杀掉“恶魔之首”谢宇时,他又及时出面制止。梁军的彷徨在于,一方面要劝阻李长峰,让他相信法律手段能够去制裁凶手,但是在李长峰本身犯了罪时,也要将他缉拿归案。
影片外:4个关键转折点引出的社会思考
影片首映现场出现过一个阶梯式的牌子,由上自下写着“玩笑、欺负、沉溺、遗忘”四个关键词,这四个词恰好对应着影片故事的四个关键转折点。
首先是“玩笑”。三名少年犯人之首谢宇在影片中说,“没胆子玩是吗?”。阿如那饰演的从犯王天笑说,“没到十八岁就没事,大不了让你爸多赔点钱就行了嘛”。张宥浩饰演的罗志成也说,“我也不知道那个女孩真的会死呀”。
这些话语充斥着自以为是的玩笑和对法律的无知。因为对他们而言,他们未满18岁,自认为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所以理所当然认为这种行为仅仅是一个游戏、一个“玩笑”。正是在玩笑越玩越大的情况下,“欺负”开始浮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凌。
第三个关键词是“沉溺”。正如李长峰沉溺在失去女儿的悲伤之中,他跟警察哭诉,“我只有我的女儿,我的女儿死了,我就只能坐在这里静静地等,等待警察告诉我我女儿是怎么死的,等待一个公正的裁判给我女儿伸张正义”。他其实内心深处只有一个执念,就是要为女儿鸣不平。这种深沉的爱,也使得他最后走向了要向凶手复仇的道路。
第四个关键词“遗忘”可以从影片中的一个细节引入。李长峰在离开家准备寻仇前,一直到影片最后倒下,他手里都一直紧紧攥着女儿最爱的玩偶。说明李长峰不想遗忘女儿,但是犯罪嫌疑人,这些以霸凌为乐的未成年凶手,他们有没有遗忘自己曾经的犯罪行为呢?警察梁军说过,“这些小孩子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遗忘”。
“恶魔之首”谢宇在实施这次犯罪前,还有过两次犯罪行为,前两次他对被害人进行凌辱,但这次他将李芊在凌辱后直接杀害。之所以他的犯罪手段一步步升级,正是在这种不断地纵容和遗忘的过程当中,他走向了更严重的犯罪歧路。所以,最后一个关键词“遗忘”是双面的,凶手正是因为遗忘了犯罪带来的伤痛,才会麻木不仁,犯下更大的罪责;而因遗忘而受到伤害的受害者家属,却永远挣脱不出这层痛苦的漩涡。
法律与电影正在努力
法律和电影为了不去“遗忘”这些鲜活的现实和生命,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以前,法律对于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追求刑事责任的,但是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越发早熟,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手段也更加残忍。对于这些行为,法律做出了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十七条规定了,对于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伤残,如果是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前段时间,河北邯郸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这几个未成年人他们的年龄就是已满十二、未满十四,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这三个未成年人也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责任的追究。所以法律在这方面就是选择了对于未成年人严的一面,就是不“遗忘”。
电影作为一种传播载体,有时也起到了聚光灯和放大镜的作用。今年年初,电影《第二十条》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同样,电影《彷徨之刃》也会引起人们的反思,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正义之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