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1日施行!河南出台首部燃气管理地方性法规
12月5日,记者获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的《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近日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是河南首部聚焦燃气行业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设置总则、规划与发展、经营与服务、使用与器具管理等八章五十九条,将为河南省燃气管理工作提供详实的法律依据与规范引导。
《条例》健全燃气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经营企业、用户等各方面职责,有效指导燃气行业科学规划,对行业智慧化、信息化发展提出新要求。同时,规范燃气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细化处罚条款,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根据《条例》,新区建设、城市更新,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衔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更新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有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条例》提出,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对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瓶装燃气施行智能化全流程追溯和实名制管理;接到用户安装、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公开承诺时限办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统一配送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以及配送车辆,并加强对配送服务人员和配送车辆的管理,完善配送服务规范。
在使用与器具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统一配送的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到期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以及其他配件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进一步做好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使用及安全管治,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动全省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